法律

拯救“廉价药”,需要对症下药

  “廉价药”短缺的困局有望得到缓解。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

  确保老百姓病有所医,能够吃得起药,这是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而廉价药品管理制度又是其中关键的一环。早在2008年,国家为了改善药价虚高的不良状况,推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对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价格进行控制,并设立最高限价,以期解决普通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难题。

  然而,这一惠及普通百姓的药价改革,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初衷,反而因违反市场规律,致使不少企业在成本上升、利润日益缩水的巨大压力下,放弃了对廉价药品的生产,导致许多便宜实惠的廉价药紧缺,甚至销声匿迹。如今,1元1支的氯霉素滴眼液、几块钱一盒的氟哌酸、8元100片的牙周灵片等受患者欢迎的廉价药,已难觅其踪迹,令人颇感尴尬无奈。

  患者欢迎的廉价药品难获企业青睐,除了定价过于死板、企业不愿赔本赚吆喝的直接原因外,还有“以药养医”惯性使然的深层因素。当前,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遇病开贵药已是公开的潜规则。因为道理很简单,只有开高价药,医生的回扣才会越多,医院的利润才会越大。“利之所在,人争趋之。”面对高价药的巨额利润,不少公立医院基本上对廉价药弃置不用,这对本来利润空间就狭小的廉价药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此恶性循环,廉价药生存困难的境遇自然在所难免。

  廉价药品的短缺,既暴露出当前药价管理的诸多“短板”,又暴露出医院与药品之间利益链条尚未斩断的制度漏洞。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价格政策鼓励廉价药品生产供应,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廉价药品生存状态,但能否一劳永逸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待观察。有鉴于此,拯救“廉价药”,不能仅凭一剂“强心针”,而要持续不断地“对症下药”。

  首先,要实行药品动态定价制度,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尽管此举对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看病贵有积极作用,但也会产生双刃剑效果,在抑制药价虚高的同时,会“伤及无辜”,加剧“廉价药”的生存困难。只有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动态定价制度,合理确定药品成本价格,切实增强定价过程中的公开化和民主化,才能有效防范企业虚报成本,保障廉价药品的合理成本,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要充分运用调控手段,切实保障廉价药不因低价竞争而生存困难。生产廉价药,利润原本就很少,如果一味地以低价竞争为取舍导向,势必挫伤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廉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准许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直接交易廉价药品,体现了政府对廉价药品价格的积极调控,对防止廉价药因过度低价竞争而难以生存具有积极保护作用,在北京等地的实践中效果良好,值得肯定和推广。

  最后,要强化医疗体制改革,斩断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唯有如此,才能标本兼治,让药品回归单纯治病属性,铲除“以药养医”的滋生土壤,从而有效根除廉价药“死而不活”的制度“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