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揽患者“包装”非法诊所
不惑之年的孔某,高中毕业后干了两年村医,便改行建筑工。然而,既脏又累挣钱又不易的建筑活让孔某瞄上了“个体诊所”的营生。1997年,他在没有任何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租房开设了“中西医诊所”。为招揽患者,掩人耳目,孔某对他的诊所进行了“包装”,先是制作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又悬挂了“某医院新型合作医疗指定报销单位”的牌匾。从此,孔某一干就是14年。其间,卫生行政部门曾3次对他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非法诊疗活动,但孔某置若罔闻。山东高密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后,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
检察官介绍,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月6日,无证行医的孔某被移送至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这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该院适用《解释》规定审查起诉的首个无证行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