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拟5种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征求社会意见
郑州市医疗纠纷处理即将有规可循,郑州市将设立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调节工作,还将逐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目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从预防、报告与处理、调解3方面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办法》指出,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建立的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同时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专家鉴定,将鉴定意见书面告知患方,及时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但患者及家属如果有停尸闹丧或者聚众占据、围堵医疗机构场所;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妨碍医务人员正常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等情形的,将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5种解决途径:(一)双方协商解决;(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三)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四)医患双方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的调解,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如果您有什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2月15日前反馈到郑州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