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是卫生部在2013年起地区试点推行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原来患者看病是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看完后走医保报销程序;现在是医院先垫付医疗费,病人看完病只需交纳自己的那部分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需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
实施范围
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恶意逃费者会被记入黑名单,取消该资格。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带有公益色彩
眼下,“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民生话题。“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实施,如一股春风,让我们感到温暖。
一来,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使命和对生命的尊重。我们知道,在很多医院,病人住院之前,都要先交纳数额不小的押金。如果病人不能及时交押金,一些危重病情的治疗就会被延误,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
二来,“先看病、后付费”打消了一些居民看病时的顾虑,不必担心“无钱看病”的尴尬。有利于改善医疗关系医院赢得病人更多的信任。
但是,要让“先看病后付费”这种制度模式在全社会得到更多的‘复制’,走得更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合力。
首先,“讲诚信”的理念要在全社会深深扎下根。无信不立,不诚不行。一项好的政策,只有赢得公众的“诚信回报”,才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双赢”。
其次,“先看病,后付费”这种制度模式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应该说,医院施行“先看病,后付费”的制度模式是医院公益化的一种回归。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政府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辅之以一定的法律手段。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四,除了相关法律,还要执法必严,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保障公益的实现,才能使诚信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