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华裔换肾罹患子宫癌死亡案裁决,医院胜诉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针对华裔男子刘某某(音译,Vincent Liew)因移植肾脏而于2002年9月罹患子宫癌死亡案,纽约市皇后区一个陪审团28日裁决,纽约大学医疗中心(NYU Langone Medical Center)胜诉。尽管刘妻(Kimberly Liew)指责医院处置不当提出误诊诉讼,陪审团认为不应怪罪院方。

  刘妻表示,院方应立即敦促她的丈夫把感染癌症的移植肾脏摘除,但院方却坚称是刘某某坚持要留下器官,她因而兴讼,要求医院赔偿300余万元。她的律师28日表示,尽管败诉,刘妻认为此案已达到了更崇高的目标,提醒大家移植器官暗藏危险,“她并不怨恨或生气,她是虔诚的基督徒,想要确保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其它人身上”。

  纽约大学医疗中心表示,院方知悉移植到刘某某体内的肾脏感染癌症时,已经太迟,但医生尽力评估此一不寻常的情势,并给予患者良好的建议。院方在声明中表示:“这个结果对所有各方都是一个悲剧。我们在此向刘氏家族表示深切的同情。这个移植手术的结果超乎本院医疗小组的预料和想象,诚属不幸。”

  37岁的刘某某由新加坡移民来美,生前曾在纽约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工作。他患有糖尿病,四年来需要洗肾。2002年2月25日,他接受肾脏移植手术,捐肾者是一名死于中风的妇女。移植手术约六周后,刘的外科医生迪佛洛(Thomas Diflo)获知这名妇女罹患子宫癌。

  迪佛洛分析情况后认为,刘某某罹患此种女性癌症的机率十分微小,刘因而决定留住这个肾脏。他后来于2008年8月把这个肾脏摘除,但次月即死于癌症。遗体解剖显示,他的癌症来自肾脏捐赠者。

  医院坚称,它曾告知刘某某,留下肾脏可能有风险,院方并密切监控肾脏移植后的一切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