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保部发布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3月11日以2011年第23号公告发布了《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商品编码为2804619011、2804619091,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名称为“多晶硅废碎料”和“其他硅废碎料”的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

  《规定》还对加工利用企业类型、企业环境保护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发布《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类”项下“废物进口禁止与许可法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