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大出血引发医疗纠纷,法官倾力调解化干戈
日前,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的差距逐渐拉近,最终达成了被告贵港市覃塘区某卫生院一次性补偿原告方全部经济损失十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完毕。这起因产妇大出血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得到圆满结案。
2012年3月16日早上6时许,朱某到覃塘区某卫生院待产,当天下午15时43分在会阴侧切下分娩出一男婴。产后因为大出血于当天晚上21时24分转院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9天后,于2012年7月2日出院。出院时医院诊断为:肾衰竭;产后大出血(宫缩);失血性休克;重度失血性贫血;尿路感染;垂体微腺瘤。原告于2013年1月21日向贵港市相关机构对本次事故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鉴定本事故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被告覃塘区某卫生院负轻微责任。后原告委托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原告因本次医疗事故致残属三级伤残。
今年4月28日朱某一纸诉状把覃塘区某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覃塘区某卫生院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用共计60多万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覃塘区某卫生院认为,其在为原告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履行了告知义务,包括分娩过程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对原告出现产后大出血情况诊断及时、处置得当,原告出现肾功能不全与其体质差异、原有基础疾病有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覃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案件通过法庭的举证、质证、辩论,庭审后对双方争议的问题及是非责任都一一作了评析。通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工作,双方的差距逐渐拉近,最终达成了被告贵港市覃塘区某卫生院一次性补偿原告方全部经济损失十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