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有望谈出江湖
公信力决定生命力。如果“第三方”缺乏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只是“和事老”、“和稀泥”的角色,就会成为摆设。
医疗纠纷调解将立法医闹有望淡出“江湖”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这标志着广东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将纳入法治轨道,“医闹”有望淡出“江湖”。
近年来,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由于患者维权渠道不畅,导致暴力冲突屡屡发生。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两条出路:一是行政调解;二是法律诉讼。然而,对于患者来说,这两条路都是障碍重重。行政调解缺乏公信力,法律诉讼耗不起。在这样的困境中,很多患者选择了成本低、见效快的“医闹”方式。
医患是一对矛盾体
医患是一对矛盾体。由于患者和医院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诉求也不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于有错还是无错、错大还是错小,很难达成一致。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否立得住,关键是看有没有公信力。可以说,公信力决定生命力。如果“第三方”缺乏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只是“和事老”、“和稀泥”的角色,就会成为摆设,甚至很难生存下去。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特征
从各地的成功实践来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应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具有公益性,运行经费由政府承担,而不是从医患双方收取;第二,具有独立性,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也和医院没有利益关系,但可隶属于政府或司法部门;第三,具有专业性,建立一个包括法学和医学人才在内的权威专家库,共同参与医疗过错鉴定,保证调解结果公平公正,使人信服。
当然,医疗纠纷解决的最大难点,还是赔偿问题,将调解与保险相结合,是第三方调解机制成功的重要经验。目前,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人民调解机制,但因医院未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使得调解成功的案子成为“空调”,患方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因此,在医院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是调解成功的重要保障。凡是涉及赔偿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能“私了”,必须经第三方调解。调解成功后,保险公司以调解结果为依据,代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这样一来,既化解了医院的风险,也保证了患者的利益,堪称双赢之举。
何谓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
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
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