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刘京生: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人保健康监事长刘京生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的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

  他建议,政府相关部委首先共同推进《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的起草制定,加强相互合作,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单靠一方的监管职能和手段不足以胜任对整体医疗健康保险市场的监管重任。

  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没有对健康保险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在对健康保险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他建议:中国保监会积极通过国务院立法程序立项,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医疗保障和商业健康保险在政府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界定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和路径,确立政策性健康保险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模式,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全面发展,为规范健康保险市场环境奠定法律基础。

  鉴于商业健康保险起步晚、规模小,目前属于保险监管第三领域的现状,他建议:《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应当明确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法律性质和市场边界、各级政府的协调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财政补贴和筹资分担机制、经营主体的准入审批、保险费率和缴费标准的形成机制、财务和精算制度、经营主体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健康保险补偿机制、保险资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最低偿付能力指标、技术准备金提取方法、再保险机制,等等。当前社会有关方面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忽视了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市场化机制没有建立,商业化运作空间小,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商业健康保险如何参与各类社会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具体实施细则,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