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新规:赔付超2万元不得私了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今年4月份正式施行,是全国第一个就医疗纠纷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据了解,《条例》规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费,赔付超2万元不得私了。(4月7日今视网)
近几年来,我据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加,“医闹”成为各大医院门前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了处理好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各地都在积极研究对策,据笔者所知,天津、广东、北京等省份先后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但是,都未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程度。江西此次正式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彰显了江西“以法治赣”的法治精神。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实施,让处理医疗纠纷做到了“有法可依”。以往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多个法规,一线人员执行起来束手束脚,不是那么方便快捷。该《条例》的出台,细化了对医疗纠纷的处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社会综合治理机构要指导、协调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并对医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应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等,切实做到了让医疗纠纷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很强。
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开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必依”就是说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平等对待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不偏不倚,不对任何一方收取任何费用,免费进行医疗行为的过失认定、定损、调解并督促理赔。“执法必严”就是说公安部门在执法上敢于动真格,一旦发现“医闹”现象要及时劝阻,经劝阻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处置,防止了“医闹”现象扩大化,保护其他患者正常就医的权利。“违法必究”就是说,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要对职业医闹、明知故犯的患者家属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全国第一个就医疗纠纷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彰显了江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体现了“以法治赣”的精髓和要义,在惩治违法犯罪时绝不手软,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时绝不后退,在加强社会治理时敢于担当,在贯彻“执政为民”理念时善于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