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1、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