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在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和中药柜。
《意见》明确,全市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到2020年,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基地和中医康复临床研究中心,以及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天然药物研究、生产基地。到2015年,要在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和中药柜。5年内新建1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培育1至2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科(专病)基地,建成14个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并且鼓励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到2015年在全市完成对150名社区中医药全科医师培训,培养12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完成对1500名乡村医生的中医药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