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针留脑六时,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一名青年妇女在产前检查时发现罹患畸胎瘤。后来,她生育时生命垂危,在重症监护室经过一个月治疗才苏醒过来。其间,一名医生竟然将一枚银针遗留在她头顶长达6个小时之久,该妇女提起诉讼索赔。
案情回放扎针灸忘记拔针达6小时
梁某今年28岁,2008年她在大港妇幼保健中心产前检查时,发现有两个畸胎瘤。之后,他来到当地某医院检查,被医生告知,可以在剖腹产时将畸胎瘤一并摘除。2009年4月的一天,梁某到该医院待产。生产过程中,梁某突然发生羊水栓塞,并出现心跳、呼吸停止、血压下降的情况。经紧急抢救后,她被转ICU病房。经过一个月治疗后,才苏醒过来。此后,在一次治疗中,医生为其扎了针灸。但有一根银针竟然在她头顶遗留了6小时之久。
梁某身体大不如前,于是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申请就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者的损害不是医方的诊疗缺陷导致的。
原审法院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缺陷,针灸时银针遗留原告头顶6个小时之久。在原告病危抢救后刚刚苏醒的情况下,增加了她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酌情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法院共判令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缺陷,因此该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故对梁某的医疗费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二中院驳回了医院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律师说法医院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本市益清律师事务所王晓冬律师认为,本案中,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着过错,但该过错并未给病人造成直接的严重伤害,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生将银针遗留在患者头部6个小时,是一种明显的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应当在过错范围内向原告承担医疗侵权责任。本案的宣判结果,也对那些马虎医生提出了警告。希望他们在诊疗过程之中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