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8月起江苏全省启动年报工作

  昨日,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自8月1日起,2013年度年报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把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公之于众,让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更加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消费者、银行、债权人和交易伙伴而言,在与市场主体做交易之前,首先查看其信用信息记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保障交易安全,避免和减少交易风险。”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介绍。

  据介绍,在2013年度年报工作中,公示主体、时间及方式将更加明晰。

  公示主体主要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年报主体应当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方法》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对于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并将其年报数据录入二版系统。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均须按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此项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的直接体现,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和管制。”王元慧介绍,改革将做到放管结合,放活和监管同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宽进”和“严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实施年报公示就是“严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广大民众的创业热情和活力。与此同时,年检改年报,企业不再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材料,而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7月1日起,南京、无锡两地已开始启动201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试点工作,7月20日,扬州加入试点,一个月以来,试点地区各级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在宣传、培训、组织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截止7月30日,全省共有54730家市场主体在公示系统成功提交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