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女孩手术后残疾,医院称不属于医疗事故
7月23日,永登县民乐乡村民白某某向本报新闻热线8488400投诉称,自己女儿甜甜生下后,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双胯错位。2006年11月,他带孩子来到永登县盛安医院进行右腿治疗手术,但做完手术后,孩子的右腿被检查出右腿股骨头坏死。
两年来,他与医院多次交涉,医院方始终认为手术是成功的。今年6月,双方在兰州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白某某告诉记者,女儿右脚明显残疾,这已是事实,医院应负主要责任,寻找医院讨要说法也是理所当然的。
据盛安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的手术是成功的,一切操作都有详细地记录,孩子的股骨头坏死,是由于患儿年龄偏大,右侧髋脱位严重,属先髋发育不良术后严重并发症造成的。另外,患者家属不听院方劝阻,过早出院也是造成最后结果的原因之一。这位负责人说,患者家属多次来医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为此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兰州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当初,医院见其家庭困难,准备资助对方3万元,可由于对方要求的数目较大,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现在,患者家属看到鉴定结果对他们不利,又要求医院给他们原先答应的3万元,后经全院职工大会决议,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随后记者看到了由兰州医学会对这次医疗事件做的医学鉴定,其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髋部发育不良术后严重并发症。为此,医院坚持以此为依据认定他们没有责任。而白某却认为,女儿由于手术右脚明显残疾,医院应负主要责任,他寻找医院讨要说法也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