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护人员“逃走”凸显医患矛盾困局

  据报道:12月21日,河南一产妇在湖北老河口市孟楼卫生院,产下一名女婴。3个多小时后,家属走进手术室发现,产妇躺在手术台上,已经死亡,里面却没有一名医护人员。该院一位负责人称,主治医生王某感到害怕,不敢面对家属,离开医院。事发第二天,几十名家属到医院大闹,医院的正常秩序被打乱。

  医疗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医护人员进行医疗活动时不可能永远不犯错。因此,公众对这个医疗事件最感愤慨的地方不是产妇死于手术意外,而是出现手术意外后手术室里的医护人员竟然纷纷“逃走”。

  笔者以为,这些医护人员出事后选择“逃避”,或许是想避免被情绪难以控制的产妇家属施以人身攻击、避免无谓的伤害。在当下国内医患关系已然恶化到近乎剑拔弩张的语境下,出现产妇死于手术台上、医护人员因为太过害怕而纷纷逃走的事情,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光是谴责当事医护人员医德缺失其实没有切中问题的关键。要让医护人员直面医疗风险、敢于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让他们免受暴力攻击、人身伤害等无谓的恐惧当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这就要保证一点,当出现各种医疗意外之后,患者及家属首先会想到的事情不是找医护人员兴师问罪,而是及时进行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没有可信的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的真相、医疗事故责任、具体赔偿问题都缺乏必要的依据。

  然而,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并未被广大患者及家属所信服,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只能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医学会鉴定组成员一般都来自各医疗单位,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往往是各医疗单位的直接领导。医疗主管部门、医学会鉴定组和事故医疗单位之间难脱各种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在堆砌着各种专业的医学术语的鉴定结果面前,患者家属往往感到难以理解,因而容易滋生弱势、吃亏的不良心态,从而对鉴定结果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

  那么,如何才能让医疗事故鉴定为公众所信服?笔者以为,引入独立的、患者信任的第三方来开展鉴定无疑是必须之举。当然,这个第三方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要为公众所信服,它就应当是与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组织。唯有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为公众所信服,医护人员在医疗意外面前吓得纷纷逃走、医疗纠纷动辄激化为暴力事件、“医闹”肆意破坏医疗秩序等不正常现象才能被有效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