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空姐生孩子与医院起纠纷

  5月6日上午8时许,空姐王娜娜(化名)走进了同济医保中心住院待产,4小时后,剖宫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儿,而后在腹部创口的闭合处理上,医院未使用传统的缝合方式,而是采取了生物胶粘合创口的新方法。

  此时的她并不知道,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手术后,她觉得创口疼痛,多次找医生反映,但并未得到及时处理。直到13日出院检查时,才发现创口发炎化脓,长出肉芽。

  刘军法官说,当时王空姐曾这样描述过清创过程,因为伤口难以愈合所以不能再用麻药,于是她被五花大绑在手术台上,医生用钢刷生硬地将肉芽清除,撕心裂肺的疼痛难以承受,这样的治疗进行了3次,而后再进行传统的剖腹产后缝合,这一切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

  医院则辩称:他们曾在术前与王空姐交流过,剖腹产可能会导致并发症,术后出现创口难以愈合的并发症,而后医院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医疗手段予以救治,伤口延迟愈合属于手术并发症,故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医患关系存在,空姐王娜娜享有知情权。本案中,同济医保中心在未取得空姐王娜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对空姐王娜娜剖宫产切口的处理上采用目前并未广泛使用的生物胶粘合,侵犯了她的法定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同济医保中心在对王空姐剖腹产切口采用生物胶粘合前,就应该知道该方法不是普遍适用,对于特殊体质的人或偏胖的人要慎用,而在术前并未对王空姐进行相关检查以避免损害发生,对于王空姐术后难以愈合并导致内部感染,其存在过错明显,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故判决,医院对王空姐进行经济赔偿。

  【法官点评】

  硚口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军介绍说,医疗纠纷分为以下两类:一、医方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后造成的侵权;二、由于医护人员失职而造成的侵权。目前后者多一些,前者少一些。

  从诉讼专业性上说,医方确实与患方存在着不对等,一般情形下,医方具有专业知识,对诉讼有一定的影响,患者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抗医院的专业诉讼人员,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但是执行率、胜诉率并不是绝对的,在实际医疗纠纷中,患方获得赔偿率高达70%,执行率100%,不存在拖欠不付的情况。

  医患纠纷逐年上升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医疗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医疗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全部需求。当然,确实存在部分医护人员过分追求经济收益,置患者利益于不顾的情况。

  同时,医护人员工作压力过大,必然也会对医疗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尽管国家对医方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行业规定、职业要求,但在现实医疗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执业医师法》对医方的行为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医方应该谨慎对待自身的责任,避免引发医患纠纷。加强医德教育,从加强医生良知的角度提高医疗水平。

  患者要多咨询,多学习相关医疗知识,避免偏听偏信,只有自己看重自己的权益,别人才会看重你。

  【律师建议】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景亚认为,发生医疗纠纷该这样诉诸法律。

  程序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医方或者患方都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在诉讼前,可以向医疗鉴定所申请,目前武汉市有6个,新华医院、协和医院、六医院等等都有。

  如果在诉讼之中,患者可以尽量不申请,由医方申请,可以节约先行垫付的鉴定费。因为根据“举证倒置”原则,医方必须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或者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证明这一点很难,即使证明了,所使用的专业术语也难以让法官明白,所以,医方宁愿选择医疗鉴定。

  程序二、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

  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

  程序三、医疗纠纷的举证

  据我国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程序四、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患双方可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法院也可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