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应对医患矛盾,各国多种方法

  近年来,世界各国医疗纠纷发生率直线上升,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涉及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之一。由于国情不一,各国处理医患矛盾的方法不尽相同。

  美国:力求平衡医患利益

  美国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医生的权益。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失的责任超过50%,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美国一些州的执法部门认为,如果对医院和医生的惩罚过重,使其经营成本和风险高到难以忍受,只会使专业人才外流,最终倒霉的可能还是患者。

  日本:建立医患互信关系

  为了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医患互信使病人相信诊断并积极配合治疗,使医生增强自信,提高诊治效率。为了监督医院的服务质量,日本自1995年开始对医疗机构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包括五大指标:医疗记录是否严格管理;对患者有没有实行主治医生责任制;每个病例是否进行了认真研究;有无医生进修制度;患者权利是否有明文规定。评估结果上网公布,评估合格发给合格证书。

  德国:庭外调解化矛盾

  在德国,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外,采用最多的还是庭外解决的方式。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家属一般先与当事医生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未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专为解决医患纠纷设立,目的是避免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或打“马拉松医疗纠纷官司”。

  俄罗斯:法律保护细致周全

  俄罗斯处理医疗纠纷一般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俄罗斯患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另外还有一项贯穿多项法律的原则——维护公民健康。

  在俄罗斯,“不良医疗后果”分为三类:医疗事故、过失和医务人员在疏忽或蓄意的状态下实施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患者或其亲属可向有关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州一级卫生主管机构、市或地区司法机关以及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的单位提出索赔要求。通常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索赔要求后,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患者或家属若对结果不满意,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