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
医患纠纷中隐私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医务人员故意泄露患者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对基于其职责和诊疗需要在知情权范围内获悉的患者个人隐私,负有特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对他人泄露。
2、医务人员公开传播患者个人隐私。即以特定的医务人员为信息公开的源头,采取积极方法或放纵态度,通过在公开场合与他人相互谈论、整理归纳为文字材料传阅、上网粘贴发布供人阅读等,致存患者的个人隐私由第二人知悉向第三人或更多的人扩散。
3、直接侵扰患者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对其通过正当途径知悉患者个人隐私,在明知患者不愿外人提及或首次提及已遭患者明示拒绝的情况下,仍出于其他目的,当面多次反重提及,伤害患者自尊,影响其正常生活。
隐私权侵权赔偿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实际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除了赔偿外,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可以登报致歉或者登门致歉等。
发生医患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和解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