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到社区医院看病,“三费”统一为10元

  本报讯(记者查金忠)记者昨获悉,基层医疗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标准已经确定。省物价局日前已会同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发出通知,全省“一般诊疗费”平均收费标准在10元/人次左右。

  目前,社区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为分开收取。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后,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按疗程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不过,“一般诊疗费”具体落实到各市,还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一般诊疗费只限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