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陕西如何实现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普通的老百姓关心的两件大事。目前社会上仍普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也成了普通老百姓的心病。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如何实现“病有所医”,成了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委员纷纷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建议医疗收费归国家取消医院收入分配权

  为了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国家已经实行了一系列“医改”政策,如降低部分药品价格、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对市民实行医保、农村居民实行“新合疗”等。但“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政协委员林委员认为,由于医院为企业盈利性机制,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医院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医院药品价格和院外差价相差甚远,有些甚至高出三至五倍;乱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药品商和医院挂勾,互谋利益;医务人员靠开处方拿奖金,诸此问题在各级医院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必须从根本改变,才能让老百姓享受到“病有所医”的待遇。

  林委员建议,把医院企业盈利性变为社会公益性,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归国家所有,取消医院对收入的分配权。对药品进院实行严格招标、价格评估制度。卫生医药监督部门把好质量关,药品价格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医院不得随意抬高药价。取消医务人员靠开处方拿奖金的不良规定,对乱开处方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处罚。

  医疗“防”在先健康体检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全民对健康观念的改变和更新,不少市民对疾病预防也开始重视起来。政协委员田委员认为,只有把“防”字放在首位,医保基金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因此应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进行健康体检。田委员认为,将体检纳入医保范围,一是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对隐患的疾病可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再就是从根本上把防病治病有机结合起来,使医保基金充分发挥事先防病的作用,也是国家“以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田委员建议,组织医疗专家制定医保支付的健康体检的标准范围,并针对不同年龄划分出体检频率和标准;建立健康体检权威认证机构,对开展健康体检的医院和体检机构实施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进入;对已准入的健康体检机构要求要规范体检,要合理收费,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体检质量和水平,真正起到为所有体检者负责的作用,同时也能将国家“以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落到实处。

  建议设立大病救助基金统一患者医保报销标准

  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大医疗保障体系实施以来,城乡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上述三类保险针对的参保人群存在结构差异,在实际医疗救助过程中报销的比例也存在明显不同。针对一些诸如白血病、癌症等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疾病的报销标准还很低,无法最大程度发挥效用。

  针对这些问题,王青平委员认为,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家庭的承受能力,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造成部分群众因病至贫和返贫,加剧了两极分化。为统筹城乡发展,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患者实行统一报销标准。同时,设立大病统筹救助基金,提高大病报销标准,加大对城乡困难家庭的医疗援助和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把外来务工农民纳入农村合疗农民工应享受同等政策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民外出打工或跟随子女外出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为城市建设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中央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并要求提高农民就医报销比例。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外出打工或跟随子女到其它城市居住,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合疗,即使参保,由于患病后就地看病,回家后报销比例很低而不愿继续参保,产生了很多问题。

  刘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大投入,解决不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的农民,到新的居住县或区参加医保。只要在户籍所在县或区开具未参加医保的证明,带户口本到新的县或区办理参保手续,与新的居住地农民缴纳同等费用,享受同等就医地点和报销比例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城市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