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上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1、行为人从事了网上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