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危害及其治理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创新,较多的高难度、高精度、高复杂性的检查、手术、治疗应用于临床,在给患者解除病痛的同时,也增大了医疗不安全因素存在的可能性。不仅于此,在我国许多二级以下的中小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还相对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较弱,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而病人对医院的要求并未因此而降低,尤其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患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在这种背景和条件下,更易造成医患间“供需关系”失衡而发生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尤其是中小型医院医患矛盾更为突出,不仅成为困扰医院发展的难题之一,甚至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除了医疗技术方面的原因,医疗纠纷往往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导致与医方发生争执。特别是在今天这种医疗部门商业化的社会大背景下,由这种原因造成的医患关系紧张更加与日俱增地凸现出来,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从大大小小的医疗纠纷来看,如果这些纠纷发生后没有得到及时妥当处理,会给医院、患者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一是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受破坏,医院财产、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遭受侵害。二是患者也是劳“命”伤财,得不偿失,既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安宁,也在时间、精神和经济上蒙受了诸多损失。三是纠纷使医患关系造成对立,使得一些基层医院和医务人员为求自保,不敢收治危重、疑难病人,迫使病人舍近求远,既贻误病情,又增加经济负担;也使一些医务人员懒于探索新技术,懒于尝试新项目,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和进步。为此,必须加强对医疗纠纷的防范,采取有效对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这是防范医疗救治失败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的基础措施。医疗技术不仅是一种产业,它更是人类的福祉,一切为患者服务才是医疗技术的归宿。虽然我们不能成功救治所有的疾病,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终究会使更多的患者得到成功的救治,既造福了患者,也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据相关调查显示,医疗技术水平欠缺是“二级”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和技术水平,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基础环节。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各类医疗人员依法执业、依规操作的法律和规章意识,是把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第一道防线。医疗人员应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养成谨慎的工作作风,在诊疗操作时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查对确保无误。对职业的严谨与忠实,自然会得到广大群众和患者的好评,也能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能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
加强医患沟通,重构医患诚信,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在医患之间构建一种“和而互存,谐而共生”的良好局面,医生护士要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要有人文情怀,要有敬畏生命的善意和诚意,要有“救得他生似我生”的精神境界。同时,患者要相信“医者父母心”,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医疗人员的救护工作。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各种形式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看病难”;坚决治理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和药价虚高,切实解决“看病贵”;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医疗立法,使医患关系调整全面步入法制轨道。现有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远不能适用于调整日益复杂的医患关系,因此,当务之急是制订一套专门以医患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并涵盖医疗服务全过程的法律体系,从而得以用法律形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患双方的就医行为,使可能产生的医疗纠纷在法律的调整下最终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