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履行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合同不履行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1、是否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2、是否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应的准备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3、公平原则。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会被起诉,被起诉后要积极的应诉,或是跟对方和解,请求原告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