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王女士在市内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之前和公司签的5年合同于今年11月到期。到期后,单位虽然要跟王女士续签,但如果按续签的合同规定,王女士每月待遇还比以前减少了,王女士不同意,于是王女士她们双方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来,王女士听朋友说这种情况应该还有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劳资部门负责人说:“我们是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公司每个环节都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日前,媒体就此咨询了江西单律师。单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案例中,公司应该支付给王女士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