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婚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未婚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未婚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是什么

  一般来说,单身人士收养孩子时需要按照下述程序办理: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按照上述程序办完收养手续后,单身人士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依法成立了,这种收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的收养关系。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