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患第三方调解机制势在必行
当前,医患关系很不和谐,医疗纠纷不断,不仅医院正常秩序受到冲击,患者正常的就医也受到影响,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新机制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杨利霞:医疗责任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平衡医患关系。但是实际操作中,这项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当年保费仅能支付当年赔偿费用,若有医疗机构当年未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下一年保费也要清空。对此规定很多医院颇有微辞。另外续保费用门槛过高,核定保费标准及赔偿金额不够合理,造成各级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不高,保费缴纳不及时。医疗责任险应当在公益性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合理制定保费标准,并根据当年医疗费用发生赔付情况合理调整下年缴费比例,调动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使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高春芳:长期以来,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然而,由于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不完善,医患双方对上述三种解决医疗纠纷途径不满意。因此,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势在必行。
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基金。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最重要的是经费来源,建议基金所需费用部分由政府出资,部分由社会赞助,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注重保值增值;建立医疗风险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多渠道探索分散医疗风险的途径;深化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作用。“第三方”不能仅仅是单纯处理医疗纠纷的“止痛剂”,而且能够构建起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和谐平台,通过第三方机制回溯到医疗纠纷的源头,引发对医疗制度本身的完善,对医疗质量的提高,重构医患之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