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73岁非法行医医死人

  年仅3岁的孩子在私人诊所接受治疗近3小时后猝死,而出诊医生竟是无证非法行医。经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方某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73岁的方某某从简阳市一镇卫生院退休后,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987年至2011年4月期间开设私人诊所。2011年4月26日下午,3岁的孙某由母亲送至方某某处就诊。方某某诊断孩子患有癫痫病,经过近3个小时的治疗,孙某的病情不但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鉴定,孙某系肺炎、心肌炎引起猝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某长期无证非法行医,对疾病没有诊断条件和能力,抢救措施不当,延误了抢救时机,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孙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鉴于方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谅解,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