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药呈四特点百姓应谨慎防范
记者近日从北京朝阳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深入调研分析去年所审结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此类案件的四大特点,并据此提出相关消费建议。
2009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5件,涉案被告人10人。案件量虽不多,但危害极大,且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籍贯集中。10名被告人中有7人的籍贯均为湖北天门,且同案被告人间往往有亲属或同乡关系,共同犯罪呈地区性、家族性特征。
二是所涉药物和受害人集中。犯罪分子制售的假药主要为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类药物,如盐酸贝那普利片、银象消渴降糖片、益脑降压宁胶囊、益肾活胰降糖胶囊等;受害人多为防范意识较弱的老年人。
三是信息发布的方式和渠道具有欺骗性。犯罪分子往往打着诸如中国基因医学研究院、中国基因遗传疾病研究中心、中国中医疑难病医学研究院等各种貌似权威科研机构的幌子,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销售信息,有的甚至通过省级电视台发布广告,其渠道的“权威性”使群众更易轻信。
四是产销方式多样。有的犯罪分子采取自产自销方式制售假药,有的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冒充医生提供咨询和指导的方式推销假药,有的甚至与正规药厂合作生产假药后在犯罪分子承包的医院销售。
针对上述特点,法院建议:
患者应尽量到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在不确定对方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避免通过网络、电视或电话购物等渠道购药;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药品生产许可、处方药管理等医药管理制度的宣传,对各种以“中国××研究院(中心)”等命名的貌似权威的机构进行总结罗列式的提示,告知百姓核实各类药品的批准文号、厂家等相关信息的方式,提高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防范意识,确保他们遇到问题有途径可查,有渠道可问;药监、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查询系统,用现代化的方式对药品产销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加大对医药广告尤其是网络医药广告的审核与监管,及时查处违规广告,切断犯罪分子发布销售假药的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