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权利
陈先生:自2000年开始,我就以个人名义承揽零散的家庭装修业务,且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以及营业执照。为了施工需要,我吸收x勇等人组成装修队,x勇自2009年一直在我手下干活,2015年年初,x勇在施工过程中摔成八级伤残,请问该x勇能否向我主张相关工伤赔偿?
律师回复:可以,陈先生以盈利为目的,长期使用x勇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工人进行管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其以个人身份承揽业务,但是陈先生长期用工,具有一定规模,属于非法用工,x勇因工受伤,属于工伤,应当由陈先生承担一次性赔偿责任,并负担相应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