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本月实施

  南昌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此前通过的《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本月26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首次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力求解决医疗纠纷。昨日,南昌市专门召开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动员大会,意味着该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机构】“医调会”免费调解

  此前,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方式,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进行处理,难以令人信服。就此,《办法》提出,市、县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会成员涉及公安、司法、卫生、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这意味着,在今后的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再是卫生部门一家说了算。

  【举措】医院须配专人接受投诉

  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双方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医疗机构还须设置患方接待场所,配备专门人员,接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咨询和投诉,并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该《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篡改、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患者及其近亲属须如实陈述病情,配合检查、诊疗和护理,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对医疗行为有异议,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

  【处置】赔偿超2万医院无权“私了”

  《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先行处置: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或者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的,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按照规定进行尸检等。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医调会调解或者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及相关人员一旦出现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院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等行为,要受到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调解】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

  在医疗纠纷调解方面,该《办法》规定,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由医调会委员和医调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医调会对医患双方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医调会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情节,并组织调查、核实、评估。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经医调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