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阜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

  《阜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起正式实施,此举是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一种有效举措。

  根据《暂行办法》,今后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含),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医疗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技术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关键词:《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六章28条,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积极防范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要按规定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纠纷,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最鲜明的特色是把“医疗纠纷作为社会矛盾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建立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三是各司其责,分工明确。明确规定了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医疗双方合法权益、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义务及相应的处理程序,建立了具体的制度和工作规范,为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目前,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保险协会积极配合,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推行阜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阜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关于阜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阜阳市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确保《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调解不收费

  新成立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调解专家组成。目前共有7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调解员5人。这些调解员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卫生知识。

  医调委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代表医院方,也不代表患方,是站在第三方的中立立场上,依法公平、公正调解医疗纠纷。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节结果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关键词:2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赔偿金额不满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超过2万元(含),医院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技术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暂行办法》要求,对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委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参与调解。

  调解的时间也有限制。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不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到期不能调结的,医患双方可以继续申请调解。自受理调解之日起60个工作日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当事人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应书面申请,也可先口头后书面形式,并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将进行登记并建档。

  关键词: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医调委不予调解:当事人虽属本辖区居民,但在非本辖区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争议;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争议(法院委托除外);已申请或正进行行政调解的医疗争议(移交的除外);非法行医发生的医疗纠纷;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事故保险的医疗机构产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特别申请的除外);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调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有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有权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另外,纠纷当事人需在调解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组织“医闹”或其它形式加剧矛盾激化;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

  规范处置医疗纠纷,还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主要是医院出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医调委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

  本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属地化原则,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投保参加保险,同时,正确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投保。工作初期,在全市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然后逐步在其他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推开。医调委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结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按保险协议及时支付保证金。

  目前阜阳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医院有: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精神病院)、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颍泉区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颍州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阜阳市肿瘤医院以及阜阳市中医院。今后,参保医疗机构将逐步扩大到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

  这意味着,今后凡是涉及到阜阳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包括阜阳市区内参加医疗责任事故保险的医疗机构,及颍州、颍泉、颍东、开发区农村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且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含),患者都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最后根据医调委的调解结果,再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关键词:咨询和投诉

  了积极防范医疗纠纷,《暂行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要专门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保护患者的隐私,及时解答患方的咨询。

  一旦出现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需及时组织医院专家对纠纷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分析意见向患方通报解释,要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有争议的现场实物及相关病例材料,需进行尸检的要进行尸检。最后,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的处置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