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医闹”成为医患纠纷的“解药”
据报道:政协会议第十四组(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分组讨论,政协委员、东华医院院长李镜波针对医疗纠纷提出建立中立调解机构的建议,赢得了医疗卫生界委员的一致赞同。
有道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时下有着愈演愈烈之势的医闹现象,不仅不应该放任不管,听之任之,而是需要更多有的放矢的应对之策。事实上,医闹之所以会不断升级,甚至还呈现出产业化的迹象,医患关系的不调和固然难辞其咎,但社会对于“医闹”的过于宽容甚至放纵,也同样让“医闹”更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事实上,曾经发生过“医闹”正在破坏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明显危及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甚至干扰到其他患者正常诊疗权利,而近在咫尺的警方人员却袖手旁观的情形,这个“中立意识”显然来得不是时候。警方的坐视不管,无疑是对“医闹”的鼓舞,“医闹”得寸进尺,甚至因为有利可图而出现集团化,产业化,也就并不意外了。
应该承认,医患之间的矛盾与误解固然是“医闹”之源,医院方面当然不能把责任完全撇清,但是,假如因此便放任“医闹”对医疗机构的冲击,甚至就此认为“医闹”有理,也同样并不恰当。照此逻辑,黑社会的成因其实同样有社会不公的因素,是不是也该对“黑社会”袖手旁观呢?从这个角度来看,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本是政府的天职所系,医疗机构当然不能成为例外,在防止“医闹”破坏医疗机构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生命安全一事上,政府的确应该有所作为。
当然,仅仅靠堵还不够,作为导致医患矛盾的现实存在,医疗体制的确同样值得反思,只有体制理顺了,矛盾消弭了,偏见、误解以及由此而生的医闹现象也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化解。一言以蔽之,医患纠纷的求解,的确需要更多公平公正的渠道,也同样需要相关机制的完善,但“医闹”无论如何不应成为其中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