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流不当子宫被切

  今年6月12日,怀孕近两个月的湖南株洲县29岁的肖某,到该县某医院接受药物流产。药流后,肖下身流血不止,次日被送到另一家医院诊治,并不得不接受了子宫全切除手术。

  此后,株洲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显示:肖某阴道流血20多天后,B超显示早孕囊,医方未认真检查而实施药流,使肖某失去了保守治疗的机会。医方的违规行为与肖某子宫被全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肖某构成七级伤残。

  肖某认为,医院的错误行为是导致她子宫被全部切除的主要原因。于是,肖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而医院认为,自己只承担轻微责任,只同意赔付2万元。

  最终,经过株洲县法院调解,肖某获得医院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