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车贷合同,留心“凼子”条款

  据悉,胡女士三年前通过武汉嘉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购买了一辆价值8.4万元小车,贷款期限为三年,交付履约保证金2000元。

  今年3月20日,胡女士还清贷款后,请嘉诚公司退还保证金。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拿出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称胡女士未按协议条款,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不予退还保证金。

  胡女士细看之下,才发现担保协议书上确实有此一条。令胡女士气愤的是,若按协议指定购买车险,比自己选择的保险公司保费贵上千元,而且签协议时,对方工作人员没给时间容她细看条款内容,“这完全是下套子嘛。”

  协商无果,胡女士向江岸工商局投诉此事,工商部门依据消法、合同法,认定嘉诚公司列出的协议条款为霸王条款,无法定约束力,责令担保公司修改相关条款,并退还消费者履约保证金。

  据工商部分统计,随着汽车等大额消费品销售增长,2008年至今受理相关投诉达到20余起,同比增长了40%左右。针对这一现象,工商部门将进行担保合同专项清理工作,规范合同用语,剔除霸王条款,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