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炎“被癌症”
因颈部出现局部肿痛,吴女士到大连某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恶性不除外”,后医院为她实施了甲状腺切除手术,虽然吴女士术后出现声调降低、咳嗽、呕吐等症状,可她仍庆幸自己捡回一条命。不过,4天后的术后病理检测却令吴女士震惊:她得的不过是双侧亚急性甲状腺炎。为此,吴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吴女士38万余元。
甲状腺被误切
刘洋律师在看了吴女士的病历后发现了更大的问题,手术当日,医生在部分切除吴女士右叶甲状腺后,经冰冻切片病理诊断已发现吴女士得的是“炎”不是“癌”,为什么接着又把吴女士左叶甲状腺部分切除了呢?而且,是甲状腺炎还是甲状腺癌完全可以通过细针抽取细胞学检查来进一步确诊,但医院为什么不做此项检查,直接实施了手术呢?2010年3月,吴女士正式将该医院起诉至西岗区人民法院,索赔数额高达53万余元。
医院被定全责
2010年9月,大连市医学会对此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为,医方高度怀疑甲状腺癌,行手术治疗不违反医疗常规。但术中右侧甲状腺大部切除后,在术中冰冻病理提示亚急性甲状腺炎的情况下,医方又将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违反医疗常规。鉴定结论为,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后被告医院向法院申请对此次鉴定进行补充鉴定,2011年2月,大连市医学会出具答复意见认为,损害后果由医方导致,应承担完全责任。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被告医院关于补充鉴定的申请。
医疗鉴定
2010年9月,大连市医学会对此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分析意见为,医方高度怀疑甲状腺癌,行手术治疗不违反医疗常规。但术中右侧甲状腺大部切除后,在术中冰冻病理提示亚急性甲状腺炎的情况下,医方又将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违反医疗常规。吴女士目前喉返神经损伤、双侧声带麻痹、甲状腺功能减低等损害后果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后被告医院向法院申请对此次鉴定进行补充鉴定,2011年2月,大连市医学会出具答复意见认为,因术者切除范围过大,导致患者右侧喉返神经损伤,该损伤非手术正常并发症,可以避免;在明确诊断后,又行左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损伤左侧喉返神经。损害后果由医方导致,应承担完全责任。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被告医院关于补充鉴定的申请。
一审判决
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吴女士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