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吴先生:我去年入职一家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月工资5000元,合同期限3年。今年初,公司以销售部业绩下滑为由,将我降为普通销售员,月工资也降为25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吗?

  王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降低你的工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