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谋财害命”
前一阵,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表博文,向“过度医疗”开炮,认为过度医疗危害深远,治理时如仅用医德教育属于“无知”。我认同这一观点,但仅用“无知”形容似嫌不够。
从字面上讲,“过度医疗”指的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医疗行为。它出现在中国医疗话语体系中已有十多年,并在现实中愈演愈烈。输液滥用、抗生素滥用的现象谁人不知?有人说,过度医疗加重了“看病贵和看病难”,这没错,但过于轻描淡写。对一些无良医务人员来说,或许他们最开始只想“谋财”,而因为巨大利益的诱惑驱动,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是“害命”。“过度医疗”严重威胁医疗安全,伤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可以说,过度医疗的本质是一种医疗腐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医务人员自身也无法幸免。不少骨科、心内科、肿瘤科等“重灾区”的同行对此忧心忡忡,认为过度医疗这一“毒瘤”不除,或将葬送我国整个医疗卫生事业。
“过度医疗”有深刻的制度背景与现实原因。它是医疗市场化理论在实践中的生动演绎,反过来又说明医疗“市场化”是一种失去监督制约的“伪市场化”。遗憾的是,我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和治理一直裹足不前,业内探讨也多停留在医学伦理和经济层面。实际上,从法律层面讲,“过度医疗”就是“非法医疗”甚至“犯罪医疗”。很多医疗案件中的过度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只是由于现行医疗和司法环境的弊端,对此很难认定,一般人也不容易察觉。
表面上,“过度医疗”面临无法可依的难题,因为对什么是“过度医疗”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更主要的问题是有法不依。试问,哪一个“过度医疗”的案例能经得起法律及规章制度的检验?只不过在某些热衷于“过度医疗”的医务人员看来,所有的法律及规章制度都是可以变通的,都是有空子钻的。因此,治理过度医疗,要下决心从根源上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外,更要严格执法,做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