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视网膜,属正当诊疗
近日,5岁女童灵灵(化名)右眼疾病,手术后家属被医院告知灵灵的视网膜已被切除。视网膜被切除了,女童只是起诉医院索赔8000余元,医院居然也没给。当事医院称视网膜切除是手术内容之一,通知书上的手术名称写错,但诊疗没有不当。这真是让人悲愤无奈和不寒而栗的一个结果,本来是做“视网膜复位手术”,最终视网膜却切除了,更让人不能容忍和接受的是,手术名称在通知书上竟然写错了,而医院却依然振振有词,“诊疗没有不当”。
丧失视力的孩子已经足以让人唏嘘不已,但医院和医生这种马虎、不负责任,以及事后百般狡辩的言行,则让这起本就让人黯然的医疗事故变得愈加悲情。作为慎之又慎的手术通知书,必须要做到万无一失。换句话说,给患者及其家属的告知义务,必须全面而严肃,断不能以“诊疗没有不当”来搪塞手术名称写错的失误。这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有没有医护人员的失责,是必须追问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必须及早介入,对医疗事故做出科学、权威的责任认定。
以救死扶伤为职责的医疗机构,绝不能放逐其社会责任和医疗道德。在手术名称与手术不符,但却“诊疗没有不当”的荒唐里,我们再一次深味重建医德的重要,不扶起这羸弱与匮乏的医德,不深味“普救含灵之苦”的认真负责,医患和谐和医患互信的梦想,注定一路踉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