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宜春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近日,宜春市正式公布实施《宜春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首次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从此有章可循。据悉,宜春市将成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宜春市将成立由综治办、公安、司法、卫生、信访、宣传、财政、民政、保险、新闻、医疗等单位组成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流办理、联动化解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以及指导、督促跨县(市、区)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

  该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等资料。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行政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暂行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