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四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出台

  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卫生厅、财政厅组织制订的《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日前印发执行。

  该《办法》明确,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第一类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其它费用,补偿费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支付。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予以经济补偿的,所需资金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该《办法》同时明确,因疫苗固有特性引起的、对受种者机体造成的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反应等6种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