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包装盒上的执行标准

  凡是进入流通市场的一般商品,其外包装上必须印执行标准。

  如果没有执行标准,则该商品视为经销伪劣商品。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只有通过以执行标准为手段,部门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才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

  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制订的产品标准需要进行申请和备案。

  备案时的流程如下:

  (一)企业起草企业标准(即形成企业标准草案或企业标准送审稿)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应当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意见”,因此企业标准备案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审查。

  (三)企业根据技术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对企业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企业标准报批稿,由企业发布实施。

  (四)企业标准发布实施起30日内,企业应将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按受理范围送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机关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手续。

  (五)企业标准尚在有效期内,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需要对原标准少量技术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修改单。

  (六)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起草,也可委托标准化中介机构帮助起草。

  (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凡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销售为目的而生产的产品,其企业标准应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

  (四)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标准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备案;

  (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标准报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标准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