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被判赔双倍工资
一家童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非法用工近5个月,被判赔偿劳动者8000多元。江北法院执行法官搜查公司遇阻,公司员工还私自录像。22日,公司法人林女士主动到江北法院缴纳了1万元罚金。不签合同法院支持双倍工资赔偿
去年2月底,22岁的小田进了江北一家童装店工作,月薪2000元。不过,她工作了近5个月,公司方面仍未与她签到劳动合同。尽管刚出社会不久,但她知道,如果不签合同,自己很多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去年9月,小田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她近5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元。去年底,经裁决,公司方共支付小田8000多元。
不过,公司方不服裁决,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判决仍然支持小田,判决公司方应该支付8000多元双倍工资。公司方上诉,被一中院驳回。
难得小田有法律意识,懂得维权,但公司方迟迟不肯支付这8000多元。经江北法院执行法官刘某某多次电话催促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但对方却言语嚣张地表示,让执行法官自己去取。
私拍法官执行可被拘留
12月11日下午,刘某某与两位法警一同赶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准备依法进行搜查。10几位员工多为女性,见到3人基本不予理睬。在出示完证件、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的员工还是不为所动。
刘某某准备依法带走公司的财务室电脑以及公章,没想到,这公司的10几位员工竟一起上千,将三人团团为主,并发生了推攘。当时,公司的法人并不在现场,只有一位副总在处理此时,声称“你们是冒充法官”,还对执行法官的搜查行为进行了拍照、录像。
刘某某提出,如果出示了证件、法律文书还不相信,可以拨打江北法院的公开电话核实;但拒不履行,还违法录像,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对方仍不相信,并打电话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核实了刘某某等人的身份,并对公司员工进行了训诫。同时,刘某某提出,公司副总违法录像,应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这下对方可被吓坏了,又是道歉,还当场写了悔过书。
还好,公司法人林女士及时获悉了情况,诚挚地道了欠,立即支付了8000多元给小田,并愿意承担罚金。考虑到公司方认错态度较好,江北法院决定只对公司法人进行罚款,这相对于对公司罚款,已经算是宽厚了。
对妨害执行要严厉打击
23日下午3点,林女士赶到江北法院,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金,“对公司员工的行为深表歉意。”她说,还欠小田8000多元的事自己并不知情,一直是公司副总在负责,现在其已经引咎辞职。
林女士表示,公司员工缺少法制教育,法律意识不强,此事之后全体员工都十分后悔;从这次事件后,公司全体检讨,以弥补法律空白,也发现公司经营方面不规范的地方,希望法院督促。
刘某某表示,将会对公司出具司法建议书,以督促改正。
江北法院执行局局长袁某某表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被执行人暴力抗法、冲击执行现场;江北法院在强化执行干警人身安全保障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执行行为,依法进行制裁,以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生效裁判得以执行兑现。近三年来江北法院累积对妨害执行行为罚款20余次,拘留17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
执行法官:执行过程如同庭审,未经允许不能拍照录像
江北法院执行法官刘某某介绍,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庭审以及执行过程中,非经法院允许,不允许录音录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刘某某说,考虑被执行人公司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及悔过态度,经合议庭评议对公司法人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