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房合同纠纷集中在五个方面

  四年前就购买了商铺,至今却不能办理房产证。市民余先生的闹心事终于有了结果,在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调解下,开发商答应为其办理。据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已经受理并调解的个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占到投诉案例的90%以上。

  余先生的投诉,是今年房地产监察大队受理和调解的第18起房屋合同纠纷。该大队投诉分析显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主要有退还定金、未按期登记、面积不符、延期交房、未按期办理房产证五方面的矛盾纠纷。造成这些问题的症结则是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细则,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甚了解。这种行为不仅给购房者本身带来困扰,在调解中也有相当大的阻力。

  该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共有二十多条细则,对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交付期限、交接、产权登记以及违约责任等都有详细的记载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双方就合同已经约定的事项发生争议的时候,房产管理部门也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解,而无权责令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或者更改合同。如果调解不成,则需要合同当事人自行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该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尤其应重视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关系切身利益的关键内容要仔细斟酌。如果对合同存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房屋的出售方进行询问或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之后,再行签订合同。这样,就能够避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减少合同买卖双方精力和财力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