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合同老板自食苦果
入职不签订劳动合同,私下口头解除劳动关系……不久前,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原先工作的企业告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5000元月薪的工作,张先生干了整一年。今年年初,在一次长途驾驶中,张先生出现一次小事故。没过几天,运输公司口头通知他“第二天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张先生很郁闷。不过,紧接着,运输公司便收到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应诉文书。
“我们审理查明,张先生与所在运输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齐某某告诉媒体,最终运输公司被依法裁决向劳动者支付近7万元。
齐某某告诉媒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截至12月初,今年我市仅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就达百余件。在案件增多的同时,维权的成功率也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