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如何确定
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如何确定
1、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确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二、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是否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综上所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主要是,当事人因为工伤已经根本不具备任何的劳动能力,甚至情况严重的已经直接死亡,家中年幼的子女,年迈的父母和配偶都属于能够领取抚恤金的人员,但对于年龄都有所限制,配偶和父母的年龄都已经达到了退休年纪,子女尚未成年,其他也是需要由当事人供养的亲属,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公司就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