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近日,网友“XXu”通过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询问:我的劳动合同9月份到期,可是公司一直没有叫我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如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不让我上班,我可否向公司提出赔偿?另外我老乡合同没到期,公司说他已不适应这个环境,让他重新找工作,他是否可向公司提出索赔。关键是奖金,去年年底还发了一些奖金,忙了大半年了,现在让走人,他该怎么办?
对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第一款及四十四条五、六项,可以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原合同,不愿意继续履行或原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随后,媒体咨询了浙江王律师。王律师表示:对于该网友咨询的公司没有让他续签合同的事,公司应当支付网友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平均工资,不算奖金福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那名网友的老乡被辞退的情况,王律师认为:“如果他违反了当时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公司是可以辞退员工并没有任何补偿;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那么公司需向员工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平均工资,不算奖金福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网友反映的奖金问题则是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福利,不能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王律师强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和工作中往往是处于弱势和被动群体,如果发生无故被公司劝退,应先和公司沟通交流,沟通无果则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