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毕业生别同时签多份劳动合同

  “眼下有2份工作机会都不错,难以取舍之下,干脆两个都签下合同,反正还没毕业,骑驴找马,找到更好的再毁约。”又是一年毕业季,部分学生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不惜冒风险多方签劳动合同。市人社局部门提醒,签订劳动合同要谨慎,以免产生民事纠纷。

  签多份劳动合同

  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

  “我这个月已签了一家传媒公司,从事美编工作,因为时间较为充裕,同时签了一家公司的兼职新媒体编辑岗位。”佛科院文学院的阿健乐呵呵地表示,只要自己能掌握好时间,都可以试试锻炼自己,以后如若发现自己更偏向喜欢哪份工作,必要时也可以取舍。不过,针对阿健这样为自己储备就业“备胎”的做法,不少用人单位并不赞同。“我们不会允许员工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某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金主任则表示,每位员工精力都是有限的,单位也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等福利,同时从事几份工作是不合适的。金主任表示,如果发现新招录毕业生有这样的情况,将会请示单位领导作出相关处理。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毕业生虽然同时与几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要等其正式到用人单位上班才真正建立劳动关系,并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此之前,毕业生因与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只属于民事纠纷范围。

  如果毕业生正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必须在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未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此,市人社部门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是谨慎为之,不宜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