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岗原薪续订合同多留心
蔡某自2002年7月起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过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8月,公司叫蔡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蔡某的劳动报酬明显下降。蔡某拒签引发纠纷。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按照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审理中,通过对比新旧合同,新合同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方面存在明显不利变更,故用人单位系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系违法。
【法官点评】确定用人单位签订的新合同至少应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即符合“原岗原薪”精神,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通过直接或变相减少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