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规章不能要求太苛刻

  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顶撞、辱骂、威胁领导或其亲属、主管人员或检验员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情节程度附带经济处罚。2010年,叶某与领导发生争吵后被解除合同。叶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员工手册》对“顶撞、辱骂、威胁”的程度以及“领导或其亲属”的范围,是否造成任何后果,都没有进行界定,因此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变得非常宽泛,过于苛刻要求劳动者,对劳动者一方极为不利,不合理。因此,某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否则,如其惩罚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